新快报记者温建敏通讯员剑飞小平
一名男童因轻度弱智被狠心的继父亲母嫌弃,动不动非打即骂,罚饿饭、烟头烫、藤条抽等是常见的“节目”,还用
铁链将男童关在养猫的铁笼内长达一二个月,可怜的男童终于被活活折磨致死……
男童被虐致死后被藏进电视柜
今年3月18日,一对夫妇来到白云区某公安派出所,称其11岁的儿子病死了,要求开死亡证明。
接待的公安人员便依例询问了一些问题,但询问的结果令他们疑云顿起:小孩是3月13日就死了,但该夫妇却在5
天后才来报案,并用被单将小孩尸体卷起放在家中电视柜中达5天之久,不合情理。
面对公安人员的追问,这对夫妻神色慌乱。
警方便果断前往两人住处验尸。经检验,死者身上多处有伤痕,其中肋骨骨折,属轻伤。公安人员当即将这对夫妇刑
事拘留。
继父讨厌小健亲母助纣为虐
据审查,这对夫妇男的叫唐建新,34岁,湖北黄陂人;女的叫李彩娣,38岁,广东博罗人。两人于1998年认
识并同居,1999年,比唐建新大4岁的李彩娣带着8岁的儿子小健与唐结婚。
与唐、李二人共住一楼的邻居反映:“小健这个孩子真是可怜!”据悉,小健轻度弱智,唐、李结婚后没多久,作为
继父的唐建新就开始讨厌小健。小健一不听话,就不让其吃饭,邻居们经常看到又黑又瘦的小健不停地喊“饿”,趴在垃圾堆
里拣东西吃。对此,李彩娣的说法是:“他有病,不管吃多少都吃不饱!”
接着,原来上着学的小健退学了,整天在家里呆着。邻居们反映,唐家经常传出小健挨打时的哭喊声,邻居们还多次
看见小健被捆着,几名邻居甚至发现孩子被关在一个铁笼里。邻居们说,这个孩子就是这样越来越不成人形了。
为“教育”关子入猫笼一两个月
经侦查,唐建新、李彩娣两人也交待了虐待小健的事实:两人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讨厌小健,因为其“不听话”
,就不让其吃饭,让其挨饿,两人还用烟头烫、用藤条、木条殴打小健,有时抓住其头部撞墙。这样的“教育”,有时一天三
四次,有时一星期二三次。
因为小健“越来越不听话”,两夫妇对其的“教育”升级到用铁链将其锁在厕所,脱光衣服,让其挨冻,最后发展到
将10岁多的小孩用铁链锁在一个养猫的小铁笼里,关了一两个月。
今年3月7日,两人叫小健不要玩火柴,他不听,被“打了两巴掌,又踢了两脚”。3月13日,唐又用脚踢小健,
当天下午,才11岁的小健被发现断了气。
被告方庭上否认有意虐子法院判决“虐待罪”成立
今年8月6日,白云区检察院以虐待罪对唐、李二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被告人李彩娣表示认罪,而唐建新则坚决
否认控罪。
被告人的唐建新的辩护人认为,唐并不构成虐待罪。原因是:被告人是基于教育的目的,实施过于简单、粗暴的行为
,不具有虐待的主观故意;死者患有轻度弱智,不能以常人的眼光看待其日常行为,如捡食他人剩饭等;被告人采用铁链拴着
死者,是为了避免其乱开煤气、玩电器、玩火等危险行为;死者的死因不明,没有证据证明其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有法律
上的因果关系。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多名证人的证言及被告人自己的陈述,都一致证明两被告人对死者经常实施虐待行为,
甚至在死者死亡的当天还对其拳打脚踢,说明其对死者是一种摧残的行为,且手段残忍,情节严重;被告人唐建新曾经供述也
证明其是讨厌死者,稍不听话就让其挨饿、挨冻和殴打,甚至将其关在猫笼内!在发现死者死亡后,被告也因逃避殴打死者的
责任,而将死者尸体放在电视柜至发臭才去处理,加上法医鉴定证实死者肋骨骨折的事实,足以认定被告存在摧残死者身体的
主观意图。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唐建新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李彩娣因同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被告唐建新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庭审直击
认打人不认犯罪
公诉人(下简称“公”):你为什么打死者?
唐建新(下简称“唐”):他偷东西。
公:用什么打?
唐:有时是藤条,有时用脚踢。
公:有没有给死者饭吃?
唐:有,一天三次,但他就算吃饱了也说饿。
公:死者为什么退学?
唐:他太调皮,没有学校愿收留。
公:有没有捆着死者?
唐:有,我们出外时把他捆在床边。
公:有没有把死者关在铁笼里?
唐:没有。
公:有没有虐待死者?
唐:没有。
后夫踢死儿子
公:你有没有虐待过死者?
李彩娣(下简称“李”):有(低头)。
公:你给小孩吃几顿饭?
李:唐在的时候不给他饭吃,唐不在的时候让他吃饭。
公:有没有打过死者?
李:有。
公:有没有锁过死者?
李:有,是唐建新干的。
公:有没有将死者关入猫笼?
李:有,也是唐做的,我阻止过,但没用。
公:死者是怎么死的?
李:是被唐踢死的,我也劝阻过。
专家释疑:虐死小健为何只判4年?
本案中,两被告将一名年仅11岁的儿童虐待致死,为何才判4年和3年的有期徒刑,会不会量刑过轻?
白云区法院有关人士解释称,本案中,两被告人行为虽然非常恶劣,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该犯罪行为与
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虐待罪的实施者不以杀人及故意伤害为目的,实施的对象也仅限于是家
庭成员,故主观恶性不及故意伤人罪及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虐待他人致死的,判有期徒刑3年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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