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上午,衢州“8·19”邮包爆炸案在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衢州市中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颜亮因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振修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颜亮是江苏省江阴人,1972年生,中专文化,原系中国联通衢州分公司聘用工。2000年7月,颜亮的父亲因公出差突发脑溢血,被告人认为是其父所在单位未给派车所致,即产生 用爆炸方法报复的念头。随后,他要求被告徐振修帮助购买炸药等物。徐振修出于贪利动机,从他处骗得炸药卖给颜亮。但颜亮最终没有实施爆炸。
去年9月,颜亮受聘中国联通衢州分公司数据部工作,期间因工作与部门经理陈某产生矛盾,便对其怀恨在心。2002年7月,颜亮秘密制造了爆炸装置,准备实施报复。为了顺利得手,颜亮先于7月底到金华向陈某邮寄了一只破电热水壶作试探,见东西被陈某顺利收到后,今年8月18日10时许,他带着爆炸装置乘车到江山,将伪装成礼品的爆炸装置邮寄给陈某。8月19日10时25分,陈某在拆看邮件时被炸身亡。
颜亮见计划得逞后,第二天还若无其事地到死者家中帮助料理后事,对死者母亲做出各种痛惜状。因为当时颜亮进公司的举荐人之一就是死者陈某,所以大家都没有怀疑到他身上。直到颜被捕,很多人还不相信这个木讷,平时话不多的年轻人会是罪犯。
2002年9月5日,颜亮被警方刑事拘留,11日被逮捕。通讯员 杜蔚萍 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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