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维波 谢姝)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文化局获悉,11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将鼓励私人兴办图书馆,并对其进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不再有假日。
北京市文化局局长张和平说,北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图书馆或者以捐赠资金、文献信息资料、设备等形式资助图书馆事业发展。这意味着,长期以来,一直被 定义为“公益事业”,由政府部门出资兴办的图书馆领域将向个人开放。捐赠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张和平表示,新的条例并没有规定自办图书馆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批,无论规模或数量,都不会受到限制。因此,从该角度说,这是一个倡导、鼓励私人投资的条例。但放开并非意味着涌入者众多。由于图书馆一直被归类为公益性机构,因此,国内对图书馆的收费规定十分严格:借阅图书、报刊一律免费,可以收费的项目只有图书馆的工本证费用和文献资料二次加工的费用。在相关规定中,北京市一级的图书馆要求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阅览席达到1200个;区县级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阅览席达到500个;乡镇级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阅览席达到300个。
张和平说,公共图书馆应当每天向读者开放,其中市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区、县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43小时,即便是节假日,公共图书馆也应该每天向读者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公共图书馆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者闭馆的,至少应当提前3日进行公示。J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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