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十月二十四日电(赵武)今天上午,海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受理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泰源公司状告文
昌市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作为被告方的海南文昌市政府及第三人文昌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出庭应诉。
此前,海南中级法院一审裁定:泰源公司起诉海南文昌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了行政受理范围。泰源
公司不服,遂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介绍,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文昌市市长办公会议,就国家“九五”计划项目之一扩建清澜渔港码头形成《市长办
公会议纪要》,其内容是为清澜渔港项目扩建计划投资为一千八百万元人民币,国家拨款一千二百万元,地方自筹资金六百万
元。并在《纪要》中规定文昌市自筹资金采取以地生财的办法,在码头海域进行填海造地,并从中安排部分土地进行开发,从
所获取的利润中解决。
此后,文昌市泰源公司与该市政府签定协议,在文昌清澜渔港投资办厂,文昌市政府在签订的协议中注明提供必要的
基础设施建设,尔后,又委托海南万顺房地产公司(案中第三人)为其提供保障。
二000年六月,泰源公司完成了投资达一千二百万元的工程,准备于八月投产,这时才发现渔港生产用电、排污设
施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致使设备长期闲置,造成经济损失。
今天法庭争论的焦点,一是泰源公司是否与文昌市政府存在着行政法律的关系,其二是万顺公司与市政府签定的合同
是否是行政合同,其三是文昌市政府是否具有为泰源公司投资基础设施的义务。
在中国法制逐步步向规范化的今天,该案透露出投资者能够拿起手中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敢于在法律
面前跟政府部门较真,同时提醒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认清自己职责范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官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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