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雷
最近,哈尔滨东北虎林园的一只老虎咬死了一名工作人员。按说,这件事情的善后工作无非是三个方面:追究管理者
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处理杀人的老虎并加强虎园管理。对此,内部处理也就是了,完全没必要搞得地球人都知道。
然而这件事被媒体捅出来了,而且从一开始就给人们造成一种误导:最重要的不是如何追究责任赔偿苦主,而是如何
处理这只老虎,并且要全民公决。当然,这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为据专家说,老虎一旦咬伤了人,就识别了人类的血腥味,
以后很容易再去咬人,所以这只老虎到底该不该在虎园继续呆下去(注意:不是该不该继续活下去),确实值得斟酌一下。但
这个问题,管理部门完全可以自作主张———虎园的日常管理自应遵循其自身的规律,又不是说发生了管理人员虐待动物的事
情,即便如此法律介入也就是了,怎么会想到要兴师动众大采民意呢?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还有人认为全民公决处理老虎的做
法是了不起的民主决策实践,这未免有些太急于借题发挥了吧?
何况,据国家林业局一位人士称:东北虎是国际上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早已被列入我国现已签署加入的《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并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进行保护
,不得任意捕杀。难道法律要看民意的脸色行事吗?如果大多数人的意见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民意是最难把握的,并
非总是善意)这不是让大家都去犯法吗?
这件事情的荒诞之处在于,从一开始就搞错了人与老虎的关系。虽然“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但毕竟人有人性,兽
有兽性,人有人道,虎有虎道,总是有区别的。老虎咬人本是天经地义的,人自己不小心落入虎口关老虎什么事?如果把老虎
当人,虽能显出人类“众生平等”的慈善心肠,但也会因妄究其“刑事责任”而落下枉杀的恶名———老虎毕竟是只畜生啊,
人间的法律怎能加在它的头上!
保护野生动物是应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虎”也是对的,但千万不要被一种“环保泛神论”弄糊涂了,弄得人与动
物一般见识。这不是保护动物,恰恰是伤害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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