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经费,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我省在试点过程中,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严格核定应纳税额,规范税费征管,对于“滩区、库区、湖区”和高坡度山区的贫困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免农业税照顾。
为加大治乱力度,省委、省政府公布取消了88项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以及47项由农民出资、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让农民真正受益于改革。
针对一些地方减负政策难落实的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我省还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继续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农业、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追究上级领导人的责任。
税费改革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此,五莲县汪湖镇汉王村村民王密山体会很深。他一家3口人,以前纳税按人头来,加之“两工”负担重,以资代劳的数额过大,每人缴纳税费320元,全家加起来接近千元,真是吃不消。如今却不同了,按计税面积交税,2·66亩耕地仅需交税176·76元,担子一下子就卸下来了。“费改税,思路对,堵住乱收费,农民得实惠。”王密山编了这句顺口溜来表达喜悦心情。
改革后,乡镇财政和村级收入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对乡村政权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难免带来影响。开源节流并举,增收节支并重,我省着重从完善政策和机制上予以破解。
在建立有效、稳定的乡村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一是从农业税正税中拿出1个百分点转化为附加,同时开征了农业特产税附加作为村级经费的稳定来源,向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偏少的群众收取一定数额的乡村公益金;二是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除中央给予我省转移支付资金外,省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都尽最大努力安排配套资金,基本弥补了乡村因改革形成的收支缺口。
与此同时,初步建立起农村重点事业投入保障机制。一方面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管理,建立起确保乡镇工资正常发放的长效机制,并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作了专项安排;另一方面将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了各项重点事业的正常发展。
据有关部门的初步调度,目前我省用于农村重点事业的投入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村机构运转基本正常,农村重点事业发展得到较好保障,出现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 本报记者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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