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施工单位,应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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