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天津市交管局将5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到市残联,用以支持残疾人事业。
按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应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交管局此举为本市各行业主动缴纳行动起了一个带头作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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