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维系着没有收入来源群众的生活底线,因而被群众称作“保命钱”。在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弥补缺口,确保“保命钱”按时支付,而绝不能挪作他用。
社保基金的建立和稳定运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对于国家深化改革和扩 大就业长远大计的实施,对于维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用重大。保障国企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离不开社保基金的强大支持。社保基金不仅与他们息息相关,而且由于现行社保制度实行“工作一代”供养“退休一代”的代际赡养原则,社保基金的使用更涉及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挤占挪用百姓的“保命钱”,侵犯的是包括社会保障对象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权益,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谓“关乎国运,惠及子孙”,而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是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挤占挪用百姓的“保命钱”,必将动摇社会保障的基础,阻碍社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构筑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在当前的重大意义还在于,通过实行“两个确保”解决保障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提供保障。挤占挪用百姓的“保命钱”,就是与全党和全社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如果频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将带来严重后果。
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发生的挤占挪用老百姓的“保命钱”的做法,应当立即纠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基金使用,杜绝乱开口子,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保基金的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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