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昨天,贵州省两家法院分别对两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帮“税鼠”共计骗税3
50余万元,主犯黄定宏、吴茂和各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广东无业人员黄定宏2000年3月5日与谢丽(在逃)共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牟
取暴利。2000年5月至11月期间,黄定宏单独或伙同他人为8个省(区)46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9份,价
税合计2924万余元,虚开税款338万余元,骗取国家税 款246万余元。黄镇坚(广东人)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
91份,价税合计1653万余元,虚开税款194万余元,骗取国家税款148万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定宏、黄镇坚采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使用从合法渠道购买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税款的方法,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判处黄定宏无期徒刑,黄镇坚有期徒刑13年,其余3
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至4年的徒刑。
当天,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也对一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茂和在19
99年8月至12月任该州进出口公司业务代理期间,采取欺骗手段,谎称与张某某等人联系到出口业务,骗得该公司报关手
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先后3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05万余元。黔西南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吴茂和其行为已构
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遂判处吴茂和无期徒刑。(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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