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晚,家住团岛一路的毛先生正在床上看书,放在腿上的手机滑落地上,“砰”的一声,手机被炸得粉碎。毛先生随后向销售单位索赔。据介绍,这是我市首例手机爆炸投诉。
昨天下午,在本报读者接待室,毛先生说起当时的情形仍心有余悸:“整个手机炸开了花,电池里迸出一些黑色的东西!”毛先生说,这部手机是今年在台东一家商场花951元购 买的,当时随机赠送了一块电池。昨天上午,他拿着炸碎的手机来到销售柜台反映,柜台上让他到客户服务中心,当他来到客户服务中心时,有关人员告诉他,由于他使用的不是原装电池,赠送的品牌电池不在受理之列。再次找到商场,楼层经理表示可以原价退货,并另附200元赔偿费。但是毛先生要求双倍赔偿,被拒绝。
记者立即通报了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记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赠送的电池坏了导致手机爆炸,消费者同样受消法保护。店家需要赔偿手机费用及其他损失费用,如果能鉴定该手机电池为劣质产品,同时同一批次的该产品都为劣质产品,则商场涉嫌欺诈。按照消法第49条的规定,应该双倍赔偿。
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商场手机柜台负责人,经过协调,该负责人同意给消费者赔礼道歉,除返还手机费用外,另赔偿300元的交通、误工费用。(记者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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