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母之子早父亲一分钟向警方自首
台湾今晨消息桃园县民吕绍衍弑母案昨天一审终结,合议庭虽然认定他手段凶残,不过他主动到案的时间比父亲报案
早一分钟。就因为这一分钟之差,合议庭认定符合自首条件,判处其无期徒刑。吕绍衍的父亲认为此结果对社会没交代,决定
上诉。
19岁的吕绍衍失业在家,因老向母亲吕温岩要钱花而常被责骂。去年4月24日清晨,吕绍衍不满母亲骂他,持菜
刀向母亲头部砍了20多刀,行凶后企图投海自尽,但因海水冰冷而折返。他于上午9时零8分,到芦竹乡大园警察分局竹围
交通分队向警员自首,其父则于稍后发现妻子倒卧在血泊中而报警,吕母不治身亡。
检方侦办时,吕绍衍的父亲吕学士要求检察官求处儿子死刑,但检方认定合乎自首要件,起诉时求处无期徒刑。吕学
士认为太轻,更不满儿子向检方供称是养子,于是特意花钱请律师打官司,目的是处儿子一死。
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吕绍衍手段凶残,触犯杀害直系尊亲属罪,但他到警方自首的时间是9时零8分,而他父亲向
警方报案的时间是9时零9分,就因这1分钟之差,合议庭认定符合自首要件,判处无期徒刑。
吕学士昨天未到庭聆听判决,他得知儿子获判无期徒刑后表示:儿子连亲生母亲都杀,大逆不道,犯罪后没有悔意,
应该判死刑偿命。
这件案子在审理时,吕绍衍曾三度请求判他死刑以谢罪,昨天获判无期徒刑后,他不发一语,表情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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