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25日电武汉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分处
理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如果“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不仅应立即改正,还将受到警告、记过、降级、撤
职甚至开除处分。
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审批、减轻企业负担、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
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 ,违反国家和省、市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对经济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各种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待岗教育、降
级以及撤职处分。
据《湖北日报》报道,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作了明确界定,使用已废止的法规和文件进行收费、擅自
设立审批事项、无故拖延行政审批期限、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或者借检查名义“吃、拿、卡、要”等,均被列入其中
。
据悉,针对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武汉市政府从年初开始,对市工商局、规划局、公安交管局进行了重点监管。经过
近一年的整治,这些机关的作风均有较大改善,但“中介收费”问题仍比较严重。许多企业反映:一些行政机关把属于职责范
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然后要求投资者接受中介服务,从中分利。为此,武汉市常务副市长张代重强调说,行政
机关和公务员利用中介机构进行违规收费,也是“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开除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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