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0月25日电(记者沈虹冰冯丽)中国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司长祝兴祥日前在江西南昌透露,中国今年
10月底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拟于明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这将给中国进行环境总量控制创造良好条
件。
“这部法律将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由单纯地评价建设项目,扩大到评价对环境有影响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祝
兴祥介绍。
“今后包括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
、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划环境评价的内容。建设项目大多由负责项
目的业主向政府报批,由政府批准,而规划的主体则是各级政府部门。
这部新法将要求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对环境负责,部门在报批规划草案时要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从而对政府决策
者、执行者从法律上追究环境影响责任。
据介绍,中国是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从1973年起中国就开始实行环境保护的
“三同时”,即环境保护的实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立、施工、投运。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环
境保护法(试行),首次把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污染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
特别是因有关规划所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祝兴祥说,“制定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法》即是从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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