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关雪莲报道过去,只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费用和特殊病种在门诊进行治疗的费用才由统筹基金支付
。从11月1日起,沈阳市参保职工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和门诊急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这是记
者昨日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这将改变沈阳市参保职工急诊抢救非住院的医疗费用尚未列入统筹基金支付,由个
人负担的状况。
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支付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级医院的结算标准和比例一并纳入本次住院结算;急诊抢救留观不够住院标准的,其急诊抢救
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非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
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
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期间和住院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具体支付办法,按照《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
法》(沈劳发20013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结算。
急诊抢救的死亡者:统筹基金支付50%
参保职工不论在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死亡者,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
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具体支付办法,由死亡参保职工的单位或死亡参保职工的家属携带单位介绍信、参保凭证、死亡
证明复印件、急诊抢救医院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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