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报道《状告自来水和电水壶》引起读者广泛关注。有多位律师表示要为吕工提供法律援助。
辽宁昊星律师事物所律师陈光认为,虽然失火的原因还没有得到权威部门最后的鉴定,但从吕工的诉说看,电水壶质
量问题有缺陷是引起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按照产品质量法生产厂家及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目前他正在与吕老接触。
吕工正在接受烧伤的治疗。他说,电水壶是半年前买的,21日晚10时左右,他给电水壶接上电源,直到次日凌晨
发生火灾,现在发现是电水壶没跳闸,致使水烧干,引燃墙壁上的装饰。吕工说,他以往也这样使用这种180元的电水壶,
水开后会自动跳闸。
记者还采访了沈阳市消防局有关专业人士。从现场看,尽管火只有巴掌大,但吕工最先选择找水救火是对的。因为屋
里到处是可燃物,墙壁已经经过软包装,如果冒然采用衣服扑打,引起火星四溅,一样会引起一场大火。用衣服扑打也得沾上
水,或是用沙子和家用的灭火器。
据介绍,今年因电器质量差而引发的火灾达50多起,电器火灾与电器质量差有着直接的关系。
沈河区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士证实,21日晚9时至22日晨5时,确实友好社区停过水,当天是突然来水不足,呈养
水位状态,即水池没水。事先也不知道。据介绍,该地区是低压区,发生过养水位状态,但不经常出现。
记者王志东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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