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权罚款吗?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曹英)某饭庄开具了一张不慎盖错出票人印章的转账支票,付款银行以支票印章不符为由, 对该饭庄处以1000元的罚款。银行是否有权作出处罚呢?这家饭庄向东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罚款 。
该饭庄在诉状中称,自己盖错出票人印章并非出于故意且完全可以纠正。而被告银行却擅自从原告的银行存款账户中 扣除1000元罚款,且只出具了一张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原告认为,该银行除了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外,在对原告罚款的过程 中也未出示处罚依据,未告知原告应当享有的有关权利,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银行在资金往来及结算活动中作出处罚并不罕见,但被处罚单位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的还是新类型案件。商业银 行是否有权对存款人予以处罚?这种处罚行为是否属于行使管理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还需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