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谁有权扣留公民身份证?昨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提出,除人民警察可以对
依照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公民的公民身份证予以扣留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公民身份证。在昨天上午举行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就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作说明时,就扣留身份证问题作
了以上表述。草案规定:人民警察对遇有作案嫌疑或者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依法实施现场管制
时需要现场查明身份的人以及法律规定需要查 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公民身份证。
另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今后均可申请领取公民身份证。而按照目前我国现行的居民身份
证条例规定,不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劳改、劳教人员不发
给居民身份证。罗锋表示,身份证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国务院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将居民身
份证条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并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
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居民身份证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截至目前,
已累计发放11.4亿个居民身份证。鉴于第二代身份证将采用非接触式IC卡等技术,有必要对现行公民身份证制度依法加
以完善和规范。据此,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公民身份证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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