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昊)前段时间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大法官》惹上了一场著作权官司。记者昨天
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了解到,该协会曾以《大法官》擅自使用《朋友》等四首音乐作品为由,将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
中央电视台告到海淀法院。
据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有权对入会会员的音乐作
品进行管理、处分,亦有权对侵犯会员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 为,以协会的名义提起诉讼。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与中央电视
台在去年共同摄制完成的电视连续剧《大法官》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了《朋友》、《我和我的祖国》、《少年壮
志不言愁》和《十送红军》四首音乐作品,而这些作品的词曲作者臧天朔、刘集伟等8位著作权人均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
员。该协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与中央电视台立即停止电视剧《大法官》的播放和出版发行,除支付
侵权赔偿金19万元外,还需负担原告的合理支出5300元,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该案从立案起即备受关注,海淀区法院多次组织三方人员进行协商。10月15日,三方
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了历经4个多月的纠纷。但是,涉案各方均对《大法官》涉嫌侵权的问题
保持沉默,不愿透露调解的结果。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