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保险公司能不能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和设立各种企业,一直是保险界和投保人关注的焦点。近日提交中国最高
立法机关审议的保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
此前,中国立法人员对保险资金的投资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应限制或过严地限制,应当允许其用于各种
投资;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资金是公众资金,特别是人 寿保险,关系到被保险人、收益人一生的利益,在运用中应当注意安
全性,同时兼顾效益性、流动性,对其加以限制是有必要的。
限制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设立企业,在国际上也是保险方面的通行规则。如法国的《保险法典》对此也有严格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近日在向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做草案修改说明时说,这个草案规定不得设立保
险业以外的企业,就是限制除了设立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外,不得使用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设立其他的企业,以避免过高的风险或
使保险资金失去流动性,不能保证适时赔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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