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计算方法广州个税起征点为1260元专家
本报讯在昨天广东财税网举办的“所得税培训班”上,许多人提出了当前工薪阶层中较为集中的疑问:国家税务总局
负责人近日对炒得沸沸扬扬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已明确指出800元的起征点暂不变,但实际上各地的免税额为何仍有差异?个
人所得税究竟是怎样计征的?对此,有关税务专家作了详细的回答。
据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
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00元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
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每月收入额-800元-其他允许扣除金额”。显然,由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的不同,
免税额(俗称的起征点)便存在着差异。
税务专家还举了一例。如,广州市地税局为计算上的简便,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以及一些费
用如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误餐补助、上下班交通费、房屋维修补贴、水电费等等,采用定额扣
除的办法,统一规定每人每月按460元标准在计税前予以扣除。这样,加上国家规定的免税额800元,其免税额,即人们
所说的个税起征点便应该是1260元。税务专家特别强调,超过免税部分金额,扣缴的所得税税率也是分级渐进的(详见下
表)。如,某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000元,那么,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3000-1260)×10%(税
率)-(500×5%),他实际被扣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149元。(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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