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陆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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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老人再婚遭遇拳打脚踢
据《黑龙江日报》日前报道,家住哈尔滨市的陈姓老太去年9月与蒋姓老者经人介绍结婚办理了结婚手续。然而自今
年起,蒋姓老者的3个儿女却轮番与陈姓老太为难。老夫妻再婚后感情很好,见到老伴受罪,蒋姓老者请求子女不要干涉自己
的婚姻自由,未料竟被儿女斥为“不要脸”、“吃里扒外”,儿女还要求父亲将家里的房产、存折等划入他们名下。前不久,
他们竟然住到了父亲家,对陈姓老太大打出手;老父上前阻拦,竟也挨了几下拳脚。
蒋姓老者对记者说,“活了大半辈子,怎么也没想到跟自己过不去的会是自己一手拉扯大的孩子。他们凭什么干涉我
的婚姻自由?”
广州:精神虐待制约老人再婚
记者从广州市妇联组织了解到,子女干涉老人再婚的投诉现阶段虽然未算最为突出,但这一现象绝对不容忽视。广州
目前老年人口达80多万之巨,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广州提早进入老龄社会,这一数字仍会不断增大,老人问题在社
会上将日益突出,子女干涉老人再婚便是表现方式之一,业内人士甚至将其称为家庭暴力的第三种力量。
据市妇联副主席林琦介绍,目前子女干涉老人再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但像黑龙江这种施加暴力的例
子并不多见,子女多数的手段都是口头威胁的精神虐待,例如威胁以后不会继续照顾老人或不让老人与孙子接触等。
典型个例
面对老人再婚困扰的绝大部分人是已年届中年或已成家立室的成年人,这些为人子女者已有了一定的思考能力及社会
经验,那么他们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反对老人再婚?记者通过各种途径采访了三个广州地区老人再婚问题个案,且听当事人现身
说法。
赡养说
现身说法
黄女士的父亲黄老伯现年78岁,5年前经朋友介绍娶了年轻自己近20岁的杨老太,当时黄女士觉得杨老太可以照
顾老父因此没有反对。可是事与愿违,杨老太婚后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近年更只可以轮椅代步。年前,黄女士将两人送进老人
院,身体尚健康的黄伯只需每月缴纳400元的费用,而杨老太的费用则高达上千元,现在每月的支出均由黄女士负担。黄女
士最担心的还是以后的赡养问题,因为她与杨老太并未共同生活,彼此没有感情,然而父亲既然与杨老太有夫妻关系,这个担
子最终也要落在自己身上。家境并不富裕的黄女士直言父亲这段婚姻令她十分头痛。
专家点评
林琦:由于黄女士与杨老太之间并不构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所以黄女士并无赡养林老太的法律责任。黄女士出于
道义责任肩负起杨老太的生活,这种情操自然会得到社会上的赞许,但这并无约束性,如若黄女士出于经济或意愿等任何原因
不想继续负担杨老太的生活费,这也是无可厚非的,黄女士大可不必作无谓的担心。
鲁英:黄女士虽然无赡养杨老太的负任,但出于社会道德责任,希望她可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资助杨老太部分
生活费。
情感说
现身说法
家在天河区的洪家本是一个五口温馨之家,但慈母的去世令这个家庭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然而仅过了一年,父亲
洪老伯却宣布要与年龄比子女们还小的一陈姓女子结婚,子女一方面觉得父亲如此“迅速”再婚是对不起母亲的行为,另一方
面则认为此名女子大有可能是觊觎父亲名下的房产与存款,所以一致对父亲再婚抱反对态度。如是“拉锯”近一年,大大伤害
了本来十分和睦的家庭关系。
专家点评
林琦:洪氏三姐弟之所以会强烈反对父亲再婚,大部分原因是对过世的母亲仍然十分依恋,所以抗拒外人“侵犯”其
家庭,而且他们心中仍然有着“从一而终”的传统道德观念。这在法律上是无任何依据的,但在情感上却可以理解。我觉得洪
氏三姐弟更应设身处地为父亲着想,要知道,除了怀缅逝者,更重要的便是关爱生者。
鲁英:洪氏三姐妹出于对母亲的怀念而反对父亲再婚,表面上是其情可悯,其实亦是一种自私的想法,要知道洪老伯
对伴侣的情感需要,子女是绝对代替不了的。但洪老伯的结婚决定显然不够谨慎,其实老人的婚姻一样要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
才会真正得到幸福。
面子说
现身说法
何女士多年前丧偶,子女近年纷纷成家,她一个独住。年前,何女士在公园认识了年龄相近的A君,但其子女都觉得
再婚并不是太光彩的事情,反而时兴的同居既低调又省事,最后何女士便选择了同居这一“折衷”的方法。然而共同生活一段
时间后,何女士与A君因性格不合等问题而分开。后来何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B君,继而又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她仍然觉得不
开心。这种不稳定的同居生活令何女士精神呈现前所未有的疲态,与刚开始想找个老伴轻松过日子的设想相距甚远。
专家点评
林琦:现在老人再婚最激烈的矛盾便是财产问题,很多人会认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同居关系可解决这一矛盾。但从上述
例子可以看到,同居这种关系对老人来说可能是一种更深的伤害,因为在这一辈老人的道德观念里仍然很难接受同居这一新的
生活方式,自身的道德标准及外界的闲言闲语令同居老人要肩负巨大的精神压力,结果与找寻精神寄托的初衷适得其反,所以
妇联对老人同居并不持赞同态度。
鲁英:从法学角度来说,我并不提倡老人同居,因为同居行为其实很容易引起更多财产纠纷。如果子女出于财产原因
而反对老人再婚的话,老人可登记结婚后选择约定财产制,通过法律手段约定双方财产的所有权,这便可避免日后不必要的财
产纠纷。
专家说法
老人再婚子女无权阻止
林琦(市妇联副主席)
老人对于亲密夫妻关系的追求是任何人都无权阻止的。对于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这一日益突出的家庭问题,我觉得无论
是社会还是子女都应该从关爱老人的角度去思考。老人的婚姻关系涵盖着比爱情、亲情、肉体、金钱更多的东西,晚年丧偶或
离异老人的心境是特别孤独的,子女多数已经成家,各自忙于工作和学习,而老人会感觉已经无法再融入他们的新家庭,所以
单身老人这时候最需要的便是找一个老伴互相扶持共同走过人生的最后一段道路,这种情感上的寄托,无论对老人的生存质量
或精神状态都有非常大的得益。
子女干涉基于两个原因
鲁英(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
我个人认为造成子女干涉老人再婚的现象增多主要有两个因素。其一是经济因素,现在步入五六十岁的老人其子女已
经有部分是独生子女,这个时代的父母与子女对双方的期望都甚高,父母希望子女都能成龙成凤,而子女则在踏入成年后仍然
对父母有财产依赖心理,认为父母的财产最终应归自己,特别是现在城市住房紧张,老人再婚与子女的矛盾便在房产问题上强
烈地反映出来;其二是道德因素,近年来个人利益至上等不良道德意识有回潮迹象,例如子女反对父母再婚,其出发点多是自
私的,要彻底改变这一现象,首先要提倡重塑和谐亲厚的社会风气。
老人“自卫”三招
●若子女口头威胁,老人可做其思想工作,解释再婚原因,希望子女能够谅解;
●若子女采取行动阻止再婚,如扣留证件等,老人可向婚姻登记部门讲明原因,调查属实后婚姻登记部门可直接调出
户籍等资料办理结婚手续;
●若子女行动升级至采取暴力,如拳打脚踢及非法禁锢等,老人可根据其情节严重提出起诉,循法律途径解决。
邝飚/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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