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军)25日,备受市民关注的“重庆药品招标第一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低价竞标的落标企业——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状告市第四次药品集中招标的承办中介机构、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第四次药品集中招标结果无效,同时请求卫虹索赔200万元。
据悉,落标药商状告承办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在我市尚属首例。
25日的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挤满了本市各新闻单位、众多药商和市民。天圣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卫虹公司涉嫌三方面违法行为——不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制定招标文件,擅自更改范本,限制了投标人的资格;准许同一企业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垄断”了部分投标席,出现“围标”现象,违反《招投标法》;评标标准及中标结果具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评标中标仅占693个,议标中标的却有1790个,违反招标有关规定和精神。致使天圣公司报价最低的大输液(含葡萄糖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意外落标,造成经济损失至少200万元。
卫虹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要认定全市第四次药品招标结果无效,不属于本案范畴,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卫虹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和实施的招标程序,未违反《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限制投标人资格和定标主观随意性太大的问题。
当天的法庭调查程序进行了近3个小时,法院择日再审。连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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