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中国开始突破几千年以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扩散为标准的传统死亡观念,着手起草以脑干死亡为人体死亡标准
的“脑死亡”法,以实现与国际接轨。在武汉刚刚结束的2002年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中国卫生部的一位官员透露,
我国“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如进展顺利,该法规草案有望在明年的
全国人大会议上与广大人民代表见面。“脑死亡”必须观察12小时诊断标准第一句开宗明义: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
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先决条件包括:昏迷 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
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
提出,现阶段应逐步实施“心死亡”和“脑死亡”双轨制,由患者在生前自愿选择。“脑死亡”带来法律新问题但也有专家对
“脑死亡”标准提出质疑。因为这标准完全不同于传统观念中的呼吸和血液循环功能的停止。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舒国滢认为,如果实行“脑死亡”将会出现传统意义上的死亡、法律层面的死亡和“脑死亡
”之间的认识冲突。对于法律中的死亡,就可能要重新界定,比如因“重伤”或者“杀人未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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