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本地媒体发布了不少关于政府和工会关心关注城市中特困职工的报道,从而,“低保金”这个缩略语,也成了我们生活当中一个使用频繁的关键词。而在弱势群众的口中,话语说得更直接:这是政府给的救命钱!
然而,上周五有报道披露,深圳南山有户人家,竟然从8年前开始,就一直接受政府每年3万多元的“低保”福利,却盖起七层洋楼,过着食租者的富裕生活———富人恬不知耻 地享受“低保”而面有得色。这在都市中不是什么新闻了,早些年,也常听到开奔驰去领救济金、老板叫马仔排队领低保之类的“笑话”,人们看到的问题,并不如此触目惊心,大都作为对“为富不仁”者的黑色幽默一笑置之。
不过,对这些“为富不仁”者,仅仅是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总是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客观或主观的原因,落入社会的底层,陷入“贫贱夫妻百事哀”的境地,而低保金等社会福利政策,就是我们的社会对这些人的一种扶持。作为一个社会福利的受益人,一旦渡过难关以后,回馈社会而不再继续索取是一种“天地良心”。可是,令人难以容忍的是,不少“咸鱼翻生”的富人们,竟然不顾脸面“装孙子”,大肆侵占弱势群众的那点“救命钱”。更有甚者,由于人们对其所作所为,长期以来一直停留在“腹诽”层面,故这些人便有恃无恐,以为政府莫之奈何。
明明是富得流油,却装作低收入,还把不该得的“低保金”袋袋平安,这已经是一种非法获得不该得的收入的一种行为。事实上,故意隐瞒实际收入情况,骗取社会福利保险金,在法律上已经构成非法侵占罪。尽管,现行法规上,也许还并未白纸黑字地写明这一条,但是,就法律适用来说,公诉人是完全有理由和条件,把这些为富不仁者,送到被告席上去!那些长期欺骗低保金的仁兄,累计起来,更恐怕该判上一条“情节特别严重”、“从快从重”予以打击。
现在,有人责备有关部门在核实情况时有失误,也有人感叹有关法规不尽完善,这都不能说言过其实,而且,有关部门也真有必要检讨现行发放制度当中的漏洞。但是,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中止那些侵占行为以使社保资源的使用恰如其分。因而,我赞成有关部门先从事后追究的角度出发,运用现有法规,办他一两个为富不仁的典型,追回他们的非法所得,以儆效尤。至于事前管理方面,则应在实践当中,逐步完善。唐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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