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邹声文王雷鸣)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保险代理人为了拉客户,不惜将保险收益吹得
天花乱坠。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那些再通过夸大其辞欺骗客户的保险代理人
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这一法律同时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
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
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
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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