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萧叶报道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决定:将在11月1日第四次为曾丢失过自行车的“低保户”发放自行
车,请有意领取的市民从今日起拨打电话86628771进行预约。市公安局特意提醒市民:为了让更多困难户得到照顾,
前几次曾领到过自行车的“低保户”不在本次发放之列。
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市局户政处自行车科工作人员介绍,近一个月来,自行车招领 处的民警和师傅们放弃了休息日
和节假日,将100辆已经超过认领期的无主自行车修整一新,准备发放给沈阳市曾丢失过自行车的“低保户”。
市公安局将发放时间定在11月1日早8点30分,发放地点在于洪区金山小学后身的沈阳市自行车招领处,100
台车发放完为止。市民在领取无主自行车需要持有的证件是: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丢失自行车的新式车证、当
地派出所在11月1日前开具的《自行车丢失报案证明》、民政部门制发的《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等。
在领取自行车时,市自行车招领处将在当场给发放的自行车上牌证,并收取工本费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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