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刘建刚)昨天,杨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被判离婚,同时赔偿妻子1000元精神损失费。
王女士与杨某于1990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近年来,杨某经常在家酗酒滋事,不仅殴打妻子,甚至还用刀威胁 她。今年8月下旬,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杨某将妻子打伤,致使她“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左眼钝挫伤、双眼皮下结膜出血、面 部擦伤、头颈肩部多处软组织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健康权,对王女士的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按照《婚姻法》有关 规定,作为过错方,杨先生应当赔偿王女士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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