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将被惩处
晨报上海专讯出版发行单位不得搭配销售或者强行推销中小学教辅教材。否则,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昨天上午在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上通过的《上海市出版物发
行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条例》还规定:不得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者展示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
物、出版物宣传资料;禁止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者展示非法进口、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
行的其他情形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没收出版物或者出版物宣传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
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此《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
条例》同时废止。新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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