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从今年开始实施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杂费、课
本费以及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以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制定的《安徽省
实施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暂行办法》,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
而未入学和可能辍学者。因受灾和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女性学生;列入城镇最
低生活保障补贴对象的居民子女;农村家庭人 均年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民子女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可优先享受
助学金资助。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将相应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可全额免收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也可部分减
免。原则上每学期每人资助额为50元至200元,具体办法和标准,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确定。高中阶段学校也要建立助学
金和奖学金制度,所需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学费总额的10%提取,用于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助学金
每学期评定一次,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助学金实行统一管理,但不直接提现金发给学生本
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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