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原行长吴福五,原业务发展部副主任兼合肥银通国际产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小公挪用公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吴福五、刘小公利用职务之 便,为谋取个人利益,共同挪用公款1800万元,刘小公单独挪用公款3329.575万元,均属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 。省中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为所属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造成该行直接经济损失530.393236万美元, 被告人吴福五身为行长,违规签批,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有主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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