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于大案、要案,要追究领导责任。昨天记者从市纪委获悉,目前,北京市已经有103人受到责任追究。
今年初,北京市提出各级在查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工作中,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分析研究案件的重要内容,案件查结处理时,必须提出是否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责任追究案件38件,有103名责任主体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 50人,乡科级以下53人。
北京市一直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载体和龙头,今年初就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主体,牵头部门负责抓落实,职能部门协办,16位市委常委、副市长具体分管,逐步健全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到实处,防止出现问题该追究不追究和利用职权滥追究的现象,全市制定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负有落实责任追究的领导职责,在查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中,必须把责任追究作为分析研究案件的重要内容,同时提出是否对上一级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
据了解,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各项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廉洁,还负有管好所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如果领导干部所领导的地区、部门或者其配偶子女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尽管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参与,也要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袁祖君 京纪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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