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 (记者 浩淼) 根据群众举报,米脂县检察院对该县交警大队队长鱼建新涉嫌私分财物进行立案侦查,初步查明鱼建新私分罚没款40万元。检察机关现已对其取保候审。
昨日,记者在榆林市检察院采访到,1999年9月,鱼建新伙同有关人员私自印制价值130万元的交警“当场罚款收据”(面值为50元),分发给民警作为民警执法时的罚没票据。从 1999年9月到案发前的2002年8月,鱼建新擅自决定将用自制票据所罚的40万元罚没款私分给民警,同时将从县财政先后三次领取的80万元的罚没票据的部分罚没收入,本应上缴国库却非法截留,以个人名字存入银行。
检察机关认为,米脂县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国务院财政部有关罚没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大队长鱼建新擅自决定将应上缴国家的罚没款截留账外,用个人名字存入银行,并将部分罚没款私分给民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之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罪。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