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28日讯(通讯员丁坚记者谢国仪)我省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到今年8月底已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做到从严从紧控制,杭、甬、温3市政府机构数由平均50个左右减为40个左右,其他地级市政府机构数由平均40个左右减为28个左右;县级政府机构数由平均30个减为21个左右;乡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一般设置5个。优化的政府组织机构,为我省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转变政府职能取得进展。一是市县工业、商贸经济管理部门撤并一步到位,不搞过渡。对“转体”单位的职能移交、人员分流和资产处置等问题,各地采取因地制宜措施,作了妥善安排。二是把转变政府职能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使转变政府职能有了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三是把转变政府职能同推进依法行政、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相结合,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在清理整顿期间,不组建新的执法队伍。据统计,全省市县各部门通过“三定”,调整职能6000多项。
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力度较大。全省市县乡机关行政编制由16.86万名减为13.48万名。到今年8月底,全省应分流10798人,已分流8179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吕祖善出席了今天在杭召开的全省编办主任会议。他在充分肯定对我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成绩后说,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增设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尽量通过内部调剂加以解决。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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