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天,涉及我省上千万职工的“保险带”——《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又提出修改版。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获悉,修改了的法规有望在本周通过。
对比前一次的修正案,记者发现,本次草案在参保范围和三个问题上进行了调整。
一个范围被扩大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明确扩大了参保对象的范围。
同时,条例在附则中增加规定,对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允许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实行适当降低缴费和待遇标准。
点评:扩大覆盖面有利于完善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推进城市化进程。
一定资金要投入
条例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点评:这有利于弥补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隐性债务,又提高财政投入的透明度,加强人大对财政投入的监督。
一条底线要保证
职工就业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当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点评:修改后的规定有利于激励职工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考虑到了职工由于失业没有收入,无法连续缴纳的因素。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