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认定的龙头企业的产品研发、设备改造、基础建设等方面,政府予以资金支持,对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或无公害产品认证的,政府予以奖励”,这是2002年10月24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昆明对已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视企业的具体情况,从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技术设备改造、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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