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 雯 实习生 张 平 后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三周年的日子,然而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破坏气象探测环境、拒绝进行防雷检测、私自发布气象预报等违反《气象法》的现象仍屡屡发生在我们身边。
10月21日至24日,省气象局气象执法人员在咸阳进行气象执法大检查时发现,武功、兴平两地气象探测环境破坏严重,按照《气象法》规定,新修民宅及道路必须与地面观测场间距30米,但这个标准在实际中形同虚设,武功及兴平的地面观测场已被新建民宅及道路包围的水泄不通,由于民宅、马路离观 测场太近,其地面温度、风速都对地面气象观测场的准确率有很大影响,因而这些观测站探测的气象数据并非接近我们的生活实际,从而导致气象预报不准。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枢机已责成省人大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解决。
《气象法》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要进行定期检测,但据记者了解,全省范围内有些行业部门,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有高层建筑设施的单位拒绝安装避雷针,或拒绝对其进行定期性能检测,致使防雷检测在全省覆盖面仅40%。这使得今年入夏以来,我省发生多起雷电致人伤亡事故。
根据《气象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但仍有个别非气象部门随意发布虚假天气预报,今夏西安某公司在市场企业形象的广告中,以虚似气象台的身份发布40℃高温的未来天气预报,与气象预报台站及实际降水降温天气情况严重不符。
另外,一些广告公司,没有依法取得气象部门统一颁发的升空气球释放资质,仍非法释放氢气球广告,如宝鸡梦幻广告公司因私放升空气球,已接到省气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通知,目前,此事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据了解,《气象法》颁布3年来,全省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200余次,查处违法案件60余起,其中在雷电灾害防御、气象探测保护、升空气球等领域的违法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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