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吕向辉)作为我省人事人才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震环、副省长何少存出席。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28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我省人事工作历史上第一部法规,填补了我省人事工作方面立法的空白。这部 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人才市场管理和人事人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1993年,我省开始人才市场建设,目前全省人才市场已达186家。“九五”期间,进入各级人才市场的人才总量达到35.7万人,进场招聘的用人单位万余家,实现人才流动11.6万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人才市场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才市场的发展没有法律规范和保证,单位和个人通过市场招聘人才、求职择业无法可依;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发布虚假广告,严重侵害了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的用人单位私招滥雇,借招聘之名收取高额费用,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省人才市场的发展,影响了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
这部法规是在吸收兄弟省市人才市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结合我省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的。据了解,这部法规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一是在全国继深圳之后首次将人才租赁与转让写入人才市场条例,二是明确了人才中介机构可以开展特需人才寻聘服务,即俗称的“猎头”,三是加强了人才市场存在虚假问题的规范,有利于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