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待遇优厚
本报讯记者李青、通讯员唐丹报道:昨天,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资兴建的广州社会劳动康复中心(广州工伤
康复医院)正式开业。在此之前,康复中心自去年10月试业以来,一年间已经接待工伤职工300多人。
据了解,仅2000年到2001年,广州市就有5900人发生工伤,其中1-6级的工伤职工550人,7-10
级的工伤职工2200人。按照今年8月广州颁布的《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评
定之前必须先进行治疗康复。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就是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提留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的方式,筹集资
金兴建而成。
相关链接
工伤康复医院入院条件
参加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职工;1993年8月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后
发生工伤的职工;没有康复禁忌症的职工。
工伤康复费用
凡参加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到该中心康复治疗,各项费用(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床位费、
康复材料费等),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入院康复时,缴纳100元押金(出院时返还
);住院的伙食费每天30元,由市社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3,即住院人员每天只需交10元伙食费,就可享受康复治疗
待遇,如单位有伙食补贴,工伤人员住院就一分钱也不用花。
工伤康复申请程序
1、由单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待遇申请表》;
2、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回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康复中心;
4、康复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工伤职工发给《康复通知书》。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