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据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从10下旬起至12月下旬止,该市将集中两个
月时间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并领取报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整改。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根据通知,今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经批准兼职的,不准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此前违反 规定领取的兼职报酬必须如数退缴,11月2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
予纪律处分。
通知说,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但是,根据群众
反映和举报,仍有少数党、政、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兼职报酬,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根据市委
指示,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开展此次清理检查活动。
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处以上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通知要求,凡属清理检查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本人必须如实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填报《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情况
登记表》,由各单位党组织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通知说,从1995
年6月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细则》的通知和1996年11
月广东省委和省政府颁发《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以来,凡属清理检查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领取了兼
职报酬的,必须如数退缴所在单位党组织,逐级上交到市纪委专户(户名:中共深圳市委党廉办,开户行:光大银行深圳红荔
路支行,账号:083900120100304026822),并报告市纪委党廉室。清理检查结束后,由市纪委统一缴
市财政局。在今年11月20日前主动清理上缴的,可免予纪律处分。否则,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八十九条处理,即:县和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的,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企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及其他酬金的,给予警告、严
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凡触犯刑律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在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和整
改工作中,如有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不布置,不落实,导致出现有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兼职和领取报酬而又没有进行清理检查
和整改的,将按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作者:李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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