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过的条例填补了消费者维权领域内的空白
上海今天消息昨天通过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商品的“召回制度”,这是我国首次对召回制 度立法,故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该条例的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中的第三十三条赫然写明:经营者发现其提供
条例还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要求经营者立即中停止出售存在严重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 成危害的商品或服务,并对已售出的商品采取召回措施。
据了解,《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商品“召回制度”,填补了消费者维权领域内的空白。
(王震)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