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年第2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对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昨天公布的结果显示:上
海、福建、广东、浙江等城市32家企业生产的32种产品,合格2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3%。
漏电断路器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的范围,并于1992年12月31日正式在国内实施。抽查结果表明:一
些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这些小企业不成规模,专业化程度低, 技术力量薄弱,对零部件的进厂质量缺乏必要的检测控制
手段。个别企业没有技术人员和专职检验人员,产品组装调试后印上标志就出厂销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此次抽查中的6种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是:南海市华达电器厂生产的“金舵”不带过电流保护、华威电器集团有限公
司生产的“Hiway”不带过电流保护、厦门市厦虹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XIAHONG”带过电流保护、上海正大电
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大”带过电流保护、乐清市长城电力控制厂生产的不带过电流保护和乐清市一帆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带
过电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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