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凡下岗失业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
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
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
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 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定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
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
收取的劳动合同鉴定费、职业资格证书费。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
、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
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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