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福州专讯 私挪巨额公款、潜逃近4年的福州市商业银行(原福州城市合作银行)马江支行原行长贺冬玉,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据悉,此案为全国最大挪用公款案。
据审查,1997年6月,福州城市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行代理发行“双菱”、“青纸”、“武夷”3支股票的申购。贺冬玉以资金不足为由,向合行请求拆借到7000万元人民币后,擅自决定将其中的3690.27448万元拆借资金挪用给4家私有公司使用及马江支行自购股票 。同年9、10月间,该笔挪用款才由各使用公司陆续转款归还合行马江支行。
1997年6月26日至9月8日,贺冬玉擅自指使员工从其他单位在合行马江支行的账户中转出款项938.2695万元,从中侵占170余万元。并采取修改账目、借用企业的户头转款等手段,制造假象,故意弄乱账目。
另据查明,1997年10月,贺冬玉畏罪潜逃期间,通过合行马江支行临时负责人李上玉,分两次转出该支行申购股票转存款95万元。贺冬玉侵占了其中的75万元,李上玉侵占了20万元。1997年至1998年6月,李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合行马江支行款项122.62374万元。
日前,马尾法院一审判处贺冬玉有期徒刑20年,判处李上玉有期徒刑11年。(福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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