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写在新修改的工会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报记者钟鞍钢
今天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工会法学习宣传贯
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以后,全总举办了4期工会法骨干培训班,为各地工会培训了 宣传工会法的骨干和师资。各
级工会也把学习宣传工会法作为今年工会工作的重点。截至今年4月,共举办各类工会法培训班三千多期,培训工会法宣传骨
干二十四万余名。各地还先后组织开展了工会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知识竞赛、电视大奖赛等活动。通过
广泛学习宣传,促进了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工会法的修改实施,为依法组建工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建立基层工会组织达1
65.84万个,会员人数已达13154.74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加12万个基层工会组织和1002万人。其中
新建企业累计组建工会103.15万个,发展会员3961.89万人。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
达63.5万家,比2001年增加了17万多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48.66%,覆盖职工8千多万人。全国约有3万家
用人单位还通过协商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集体合同制度的签订和推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地维护,保持了企业劳
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建立职工大会制度的企业
共32.7万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8.39万家,分别比2001年增加了3.56万家和2.7万家。
各级工会依据工会法,加强了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力度,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明显提高。成都市工会
兼职仲裁员人数今年增加了一倍,在工会参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中,首席仲裁员大都由工会仲裁员担任,办案
质量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
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3个省、市总工会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和服
务机构739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298名,为职工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4168件,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案
件达19.6万余件,受援职工达21.8万人次,受到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后,各地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青岛市总工会
通过与市人大联合检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比较严重,他们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帮助职工追回所欠工资1340万元,避免
了10余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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