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两级法院昨宣判31宗案件,一批罪犯伏法
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上午,深圳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案件
,分别对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杀人等31宗案件86人作出一、二审判决。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伤害、抢
劫等4宗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故意杀人罪犯朱佑虹、陈桂吉等一批罪犯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97年7月10日中午12时许,26岁的福建人朱佑虹等驾驶营运中巴车经过坪山供销加油站路口时,被惠阳
市公路局路费征稽所的检查人员截查。经查,该中巴车欠养路费47084元(含罚款),检查人员即开出“违章车辆扣件凭
证”,并令朱佑虹等将车开到惠阳市淡水接受处理,征稽员林某随车押行,惠阳市公路局的一辆吉普车尾随押行。当车途经大
鹏镇公路叉路口时,惠阳市公路局的吉普车停车检查另一辆车,未能跟上朱佑虹的车。朱佑虹见状指使同伙把车开往与惠阳市
相反的方向,并用铁管猛击林某头部,致使其死亡。
2001年3月初,31岁的湖南省衡南县人陈桂吉等人在广西桂林密谋,计划到深圳市以女色引诱嫖客到出租屋,
再以公安人员查房的方法抢劫财物。同年3月上旬,陈桂吉等人先后从广西桂林窜到深圳市,并租下福田区福华住宅区1栋某
房作为抢劫地点。同年3月17日晚8时许,他们先以女色在深圳火车站将被害人梁某骗到出租屋,后由陈桂吉等假冒公安查
房,勒索梁某的财物。在威逼梁某说出其信用卡密码的过程中,陈桂吉等人用手铐将梁某铐住并拳打脚踢,致使其严重受伤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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