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罗云芳通讯员崔文彤王明强)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外贸企业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可办理 退税。具体规定如下:2001年7月1日前,外贸企业(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一律不得办 理退税,已退税款予以追缴入库。
2001年7月1日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凡是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认证并出具“抄报税证明单”的,主管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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