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陈晓薇)记者昨日获悉,市法制局已完成了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协调和修改工作,即将提请市政府审议。该条例的制定将保障和监督医院及医师依法摘取尸体或他人的器官施行移植手术,确保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医学目的。
据了解,《条例(草案送审稿)》所规范的捐献器官的形式有捐献者捐献自己的活体
为了保障患者接受器官移植的权利,《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了预先配选制度。在确定接受器官移植患者这一重要环节,预先配选制度能最大限度保证选择的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规定,市红十字会将建立一个全市性的人体器官信息库,主要包括器官捐献者及需要接受器官移植者的信息,在信息库中根据医学标准对捐献者和患者进行预先配选,在选出的适合移植的患者中依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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