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打工的湖北省红安县青年马义六,在收到湖北省税务学校的一封“致毕业生的函”时,竟一头雾水——初中毕
业后至今,他已在武汉打工6年,他哪里到这所学校读过一天书呢?
经对这起“蹊跷事”的追根溯源,“证据在握”的马义六已将冒充其名的“马义六”(张明)及“失察”的红安县教
委等六被告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已经受 理了此案。
1996年,马义六毕业于红安县高桥河乡初中总校。当年他的中考总成绩为512分,已超过当年中专录取分数线
,他的报考志愿中就有湖北省税务学校。可马义六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于是,他便到武汉走上了打工之路。目前,他在武昌
中北路一家汽修厂当修理工。
今年5月,湖北省税务学校将一封“致毕业生的函”寄到了红安县高桥马家湾。收信人是马义六的父亲马尚强。该函
告之:“凡毕业一年以上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仍在择业的和本应回原籍的,档案和户口要移交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
此“怪事”经当地媒体披露后,湖北省税务学校有关人士称,这封催转档案和户口的信函确实是该校发给马义六的。
但该校经“辨认”,发现已于两年前毕业的“马义六”并非是这个在汉打工的马义六!而马义六也从该校的毕业合影照中“清
清楚楚”地“认”出,其中那个在该校读书的“瘦个、大耳朵”的男孩“马义六”,就是自己的同班同学张明(化名)!而因
该校从“马义六”那届起就不包学生分配了,因此,“马义六”的毕业生档案已由其(张明)自己提走,而这个所谓的“马义
六”现在何处,谁也不得而知。
马义六在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中称:由于被人冒名顶替,自己已丧失了那次读书机会。于是,他以侵犯其姓名权、学
习成果权和受教育权等为由,将张明、高桥河乡初中总校及该校教师吴某、红安县教育委员会、红安县公安局、湖北省税务学
校等6被告推上了法庭,要求张明立即停止对他姓名权的继续侵害,并向6被告索赔5万元。
据悉,此事已引起红安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已着手全面调查。
作者:晓亮、晓君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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