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省军区发布2002年冬季征兵命令。《命令》规定,今冬征集的男青年为2002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2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入伍。
《命令》指出,今冬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 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命令》强调,做好征兵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并把搞好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各军分区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征兵工作,县(市、区)兵役机关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要把征集进藏兵和在校大学生作为重点来抓。要认真执行征兵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政治审查,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要加强征兵队伍建设,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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